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20 成文日期: 2018-07-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0 14:35:49 【字体:

本溪市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营造公平透明营商环境 为民营企业发展助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提案针对目前我市政务服务环境的现状给予了客观公正的分析,建议客观合理,针对性强,对于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营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抽调专门人员,会同市工信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提案所提出的三点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落实中有更多获得感
  (一)针对“加大对政策执行的督查力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专项督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部门提出: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营商环境管理条例》,成立了本溪市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局,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办理和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和破坏全市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案件,全市营商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和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同市营商环境局一道,对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重点案件和省政府交办我市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规定的典型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解决了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举报投诉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8年,按照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市政府督查室还要加大营商环境建设的督查力度,把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定期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的督查工作,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件要列出计划,专项督查,努力解决阻碍全市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帐,将督办案件纳入台帐管理,按时限要求开展督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督办结果。三是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指定专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分步实施、限期整改,直到销号为止。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工作,把营商环境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切实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对办理不利、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全市营商环境的行为,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机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使全市营商环境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针对“建立政策落实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找出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形成长效机制。”,市工信委提出:
  一是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完善减轻企业负担体制机制建设。近年来,该委加强了对营商环境的治理。为全面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本溪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部署,建立了全市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2017年重新调整了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市工信委的于庆伟副市长担任本溪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全市减负工作。通过《本溪日报》向全市公布企业减轻负担举报电话和邮箱,在中国中小企业本溪网开设减负专栏,促进企业减负维权工作的开展。
  二是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自查工作。按照省减负办《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2017年10月31日上午,本溪市减负办组织减负成员领导小组单位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减负工作,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等18个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第三,做好全年减负工作总结,总结2017年减负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明年工作思路和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措施建议。
  三是抓好降成本、减负担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一, 全面落实各项降成本、减负担政策措施情况及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0号文和《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4〕52号)等减负政策。
  1.落实减税政策措施情况及成效。市国税局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预计减轻企业负担33万元;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预计减轻企业负担212万元。市地税局紧紧围绕依法治税,依托征管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提升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关系民生、关系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2013年减免税费1.2亿元,2014年减免税费1.2亿元,2015年减免税费1.6亿元,2016年减免税费1.3亿元,2017年减免税费2.4亿元,合计减免税费 7.7亿元。
  2.落实降费政策措施情况及成效。市工信委抓好政策落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负担、保证企业平稳运行。截至目前,市工信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服务协调调度,全力支持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各项工作,使企业切实享受电力市场改革政策红利。1-10月,全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总量完成36.5亿千瓦时,比2016年增加32.6亿千瓦时,增长9.36倍,为我市企业直接减少电费支出约1.5亿元,圆满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要扩大到工商业售电量的40%左右的奋斗目标,为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通过推动钢地高层会商,细化钢地配套合作方案。市工信委和矿业协会协调13户地方采选企业与本钢集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共签订供货协议317.9万吨。为支持企业发展,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2017年本溪市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本委办发〔2017〕22号),对全市194户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4户、重点工业小微企业30户,由市级领导、市直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各县区领导负责“点对点”联系,围绕促进惠企政策落实、开拓产品销售市场等7个方面问题开展帮扶。截至12月末,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已深入企业408人次,共收集182户企业存在问题268项,其中,已经解决的问题142项,占53%;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126项,占47%。
  第二,加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文件要求,本溪市政府非常重视,责成我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我市涉企保证金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将规范后的清单目录和台账上报省工信委。其中:我市涉企保证金保留征收项目共四项(政府采购招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销企业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17年返还金额0.21亿元,2017年底余额0.7亿元,截至2017年底涉及企业数量1343户。
  下一步,市工信委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责任单位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尽全力做好本部门和小组牵头工作。第一,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重点围绕涉企收费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加强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管理,及时公开涉企收费项目,涉企收费透明公开。第二,加大对取消、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加强对取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第三,继续加大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送政策到企业活动。让企业与惠企政策零距离,让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进一步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四是组织小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活动。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整治涉企收费合力,共同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根治不担当不作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针对建议,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
  发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组织相关人员赴沈阳市政务中心,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在充分结合本溪工作实际基础上,制发《关于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工作要点对标沈阳缩减审批时限的通知》(本行服办〔2017〕27号),组织各进驻部门对标沈阳,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审批总时限由原来的3408个工作日,压缩到1558个工作日,整体缩短1850个工作日,平均缩短11个工作日,时限压缩幅度54.3%,实现了审批节奏更快,办事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
  (一)优化审批流程
  通过“手段更新、职能整合、机构重组、流程再造”对入驻“中心”的审批事项进行重新设计与流程制定,确立按照公众办事流程来划分不同阶段的流程设计。进行“两整合、一削减”,一是部门内部的职能整合与流程再造。制发《关于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有关审批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对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不彻底的部门,要求限期完成“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组建和审批职能的整合工作,通过对职能窗口的充分授权,避免了窗口只是充当“收发室”的角色。二是政府部门间的职能整合与流程再造。进一步打破部门间的壁垒,促进了资源整合,将原本由办事人自己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串联”办事的方式转变为由部门间内部运作的“并联”方式。目前,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投资核准均实行“并联审批”,市场准入“多证合一”已经正式启动。三是削减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前置审批和前置要件,减少审批环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已经过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律取消。经过清理,需前置条件的行政职权事项由631项减少到393项,办理这些事项所需前置审批和条件数量由3959项减少至2437项,缩减幅度达到38.5%。
  (二)规范审批行为
  “中心”根据各种办理事件的轻、重、缓、急和具体内容,将所有的受理事项分成“七类件”: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特办件、补办件、退回件。对照《关于学习贯彻<推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文件汇编>的通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跟踪督办制”、“网上审批制”、“协调会议制”、“责任追究制”、“服务培训制”等服务制度,将所有入驻项目的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法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即“六公开”),并严格按照公开内容限时办结。
  (三)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踏勘。出台《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具体制定了“跨部门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办理事项的统一、集中办理,即时办结等,使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总时限最短可以控制在39个工作日内,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跨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二是是提升窗口办事效率和办事权限。为避免各窗口只是充当“收发室”的角色,“中心”要求各职能窗口专门刻制“审批专用章’,对本窗口职能范围之内的审批事项直接盖章办理,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等30个常驻部门窗口启用了审批专用章;市工商局等37个政府部门窗口不同程度地开通了网上审批,通过网络实现项目网上预约、预审和申报功能。
  下步工作,一是深化“放管服”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审批从简、时限求短、群众满意、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研究制定《本溪市政府关于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全面深化政府自身改革,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逐步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等“最多跑一次”的审批机制,使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务服务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依托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立“投资主体申办,中心协同代办、审批部门主办”的代办服务新模式,形成部门合力、发挥最大效力,切实推动“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通过“互联网+代办服务”实现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和高效代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三是推进“一张网”建设,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三级五统一”建设工作要求,实现全省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五统一”,推动重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做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并通过网上审批平台链接实现信息同源公开;统一部门事项进驻中心网上业务受理入口,统一全市网上服务、惠民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专题服务入口;加快整合网上受理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实现窗口前台受理和后台业务办理系统之间无缝对接,构建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针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市编委办提出:
  一是在2017年9月开展的第六轮简政放权工作中,市编办主动对标先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放”上下功夫,做好“减法”。11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环保局、市建委等21个部门143项行政职权被取消、下放和调整。为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周期,将“工业用地供地审批”下放至平山区、明山区和溪湖区;为支持高新区经济发展,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18项行政职权单独下放至高新区。将市水务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许可权力和涉及的3个中介服务事项同时取消,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同时对市林业局等8个部门的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5项,斩断中介机构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进一步推动解决“红顶中介”问题。第六轮简政放权成果已以《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7〕25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各部门按照《本溪市行政权力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同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高新区高效集中审批试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通过在高新区先行先试高效集中审批,进而推动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市编委办研究提出关于深化高新区“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18项行政职权单独下放至高新区,围绕高新区工业类投资建设将46项行政职权集中至高新区行使。在学习考察借鉴江苏等地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了《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行“3550”高效集中审批试点方案》《高新区推行“3550”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并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市委深改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两办文件形式印发,此项工作已列入2018年度市委重点改革工作。
  三是2018年,市编办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标先进地区,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nbsp;,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协同性、精准度,依法赋予县区政府及县域园区更多的经济管理权限。
  四是2018年,市编委办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大“放管服”改革的宣传力度,同时拓宽群众反馈简政放权工作问题的渠道,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针对“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提出:
  一是建立健全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制度。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收费监管,市财政局每年都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要求,对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文件,及时编制《本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本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本溪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每年市财政局都将收费清单印制成手册进行发放、宣传。2017年3月15日已在市政府政务网站和市财政局政务网站上对上述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月1日,根据国家政策对《目录清单》又进行了相应调整。今后,随着国家、省出台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我局将及时更新全市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二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涉企收费政策,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局每年都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各部门落实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联合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累计检查了市国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3个部门,还延伸检查了部分县区相关单位,同时电话回访了部分中小企业。经检查,未发现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制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三是抓好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第一,凡国家、省发布的取消、暂停、免征、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立即将文件转发至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确保不拖延、不打折扣。第二,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开创便捷、高效的宣传渠道,全面、准确宣传和解读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普遍性清费政策,让企业和群众及时知晓和享受各项政策红利。
  四是全面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始终把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作为源头上加强非税征收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全面加以贯彻落实。同时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了财政分配秩序,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坚持“零基预算”原则,结合执收单位业务性质,科学合理核定非税执收成本,确保执收单位必要的刚性支出,将执收单位收支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执行。
  几年来,通过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减免涉企领域的收费政策,我市共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收费项目50多项,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近3亿多元。目前,按规定我市仍保留国家及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64项,其中:政府性基金项目7项(全部由中央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7项(中央设立46项、省设立11项),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项(全部中央设立),完全符合国家和省收费基金管理规定。同时,上述收费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以全面推动本溪经济社会振兴发展为导向,以建立科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为手段,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清费减负政策,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全面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各类涉企收费政策,及时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目录之内严监管”,并及时在政务网站向社会发布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加强涉企收费票据监管。对国家、省涉企政策中取消、停征等收费项目所涉及的收费单位的财政票据及时进行核销。三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国家、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三)针对“减少项目审批、验收、备案手续,简化流程,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市发展改革委提出:
  一是在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市发改委主要推进落实以下工作。第一,权力运行层级严格界定。市本级政府投资审批类事项,由市本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调整为内部审批;县区政府投资审批类事项同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第二,企业投资核准事项,按辽宁省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中,执行保留在市本级核准。第三,企业投资备案事项,按项目属地原则,全部下放到县区。
  二是在持续精简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方面。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市发改委在省里取消“银行贷款承诺”等18项事项一律不得再做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的前提下,对涉及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地方性、部门性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自行取消,进一步放宽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条件。同时跟踪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先后完成取消非政府资金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核准事项,消减了企业投资项目风险评估范围等一系列工作。市级核准的投资项目采取并联审批,项目审批流程表、权责清单已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布。
  特此答复。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