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4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4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国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装健身器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合社区未在此次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范围内,因此2017年度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体育委采购的45套健身器材不能调配到新合社区,但考虑到您提出的“从老百姓的实际生活需要出发,进行实地调研,结合环境整治成果,优化百姓生活环境,满足老百姓生活娱乐的基本需求,从而提高百姓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您提出的问题情况反馈至市体委。申请市体委调配安装健身器材。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