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7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7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孙丽珍、贾语芳委员:
二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发展老龄事业倡导互助式养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孝亲敬老宣传,形成爱老敬老氛围
一是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使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弘扬,使之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
二是加强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宣传。通过各种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全市各行业各阶层的孝亲敬老典型和敬老模范单位,传播敬老爱老助老正能量,引领全社会提升敬老爱老意识。
三是通过开展老年人传统节日庆祝活动,举办各类讲座、书画展、摄影展、文娱活动比赛等,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
四是通过开展敬老好家庭、敬老好儿女、“最美家庭”、孝亲敬老之星等评选活动,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同时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引导全社会的爱老敬老孝老助老风气。
二、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我市主城区为老旧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为此,一是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掌握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底数,制定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规划。二是对于已建成小区,将挤占挪用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还给社区,用于社区养老设施。三是通过资源整合,利用闲置的企业厂房、校舍等改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以扶持政策引领老龄事业发展
一是通过落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民办公助补贴,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缴费等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二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由社会组织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三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基层老年协会的建会率达到了100%。基层老年协会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为老年人发挥余热提供了平台。
四、加强老年人维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各县、区均建立了老年法律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和服务点,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平山区老年人维权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目前,我市共有市、县区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8个,乡镇、街道老年人维权工作站56个,社区、村老年人维权服务点460个,均已挂牌,全部公开老年人维权投诉电话,四级老年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家事维权合议庭,选用法律知识和审批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专职审理包括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坚持调解为主,妥善处理纠纷,力争化解矛盾。并且,选择一些典型案件,组织一定范围的公开审判,以案讲法,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
据有关资料显示,对于互助式养老模式在国外实施了多年,并且已经有成型的经验。国内东南沿海地区也有成功的经验。为此,我市将通过学习考察等方式,积极探索互助式养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实践这种居家养老方式。
目前,国内的互助式居家养老的管理主体主要依托社会组织、社区两类。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尚存在着“计量”单位不一致且不准确、可信度低、可持续性差、异地互认度差等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民政部从国家层面已经考虑了这个问题,并且在目前已经建成的全国志愿服务网的基础上,对于互助式养老的志愿服务“计量”等工作进行统一安排。为此,我市将积极探索这种有效的居家互助式养老模式,满足不同老年人群体的居家养老和志愿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命质量,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平台。
本溪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