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5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5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社法民宗妇女青年组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我会对您关注残疾人事业、提请有关部门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做法表示真诚的感谢。现从市残联的角度,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市残联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此外,近年来承担了政府为社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的任务。
在宣传方面,市残联每年都要结合各种活动进行宣传,特别是2012年国家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来,我们专门印发了1万多份宣传手册,并在“助残日”等节日进行集中宣传,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此外,为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建设,我们还重点将城市无障碍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到《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中,该《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为宣传该《条例》,我们向社会各界印发3万多份宣传手册。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近年来,我会与市建委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多次沟通,达成共识,促进相关工作。市住建委始终高度重视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一直严格按照《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来开展相关工作。2013年,我会向市政府提交了《本溪市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亟待加强》的调研报告;市人大代表也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建议,在促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06年,市残联牵头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的形式,颁布了《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也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和新要求,由于《细则》出台的时间较早、历时较久,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国家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以下简称《规定》,经2017年11月1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我国、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新内容、新要求,使得《细则》更加滞后于社会发展环境。
对照国务院《条例》和辽宁省《规定》,我市《细则》的内容不全,新规章中的无障碍环境是指市政设施、公共交通、信息交流和社区服务等内容,而《细则》只有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两部分,缺少信息交流和社区服务两部分内容,而且《细则》中既有的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两部分内容需要修改的问题也较多,因此,拟制定《本溪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后,废除《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辽宁省《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目前,制定《实施细则》工作已经市政府批准、立项,正在着手起草工作,届时,将把您的提案建议内容,上升为政府规章的形式加以落实,以促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指正。望继续关心、关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并为此做出更多贡献。
201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