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商务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 成文日期: | 2018-07-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商务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洪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废旧电器回收及处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废旧电器回收的渠道,一是由本溪宏远集团对公共机构废弃电子产品进行统一回收,集中转移处理。二是个体流动收购商贩上门回收,私自拆解处理。三是旧货市场回收经维修后进入二手市场买卖。废旧电器回收基本符合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制度,但问题是个体流动收购商贩非法拆解并造成危害。且这一问题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带有普遍性。
我局和政府的相关部门作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管部门,对废旧电器回收及拆解负有监管责任,并对这一行业实施了一些具体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废旧电器回收后非法拆解的查处也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随着本溪市绿天使公司运作几年后的夭折,对个体流动收购商贩的管理就处于瘫痪状态。特别是继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区后,对非法拆解的执法能力严重削弱,行业监管很难到位。这是政府部门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需研究个办法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对废旧电器回收后的处理问题。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旧电器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部令 第13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2012〕34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40号)、《辽宁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补贴审核和拨付管理办法》(辽环发〔2013〕10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公告 2010年 第1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这些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的管理和加强污染防治应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市还没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资格许可申请。在这样的情况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已经自发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回收渠道,那些以群体化拆解处理电子废物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个体手工小作坊逐渐增多。而对群体化家庭手工作坊式的拆解处理活动予以取缔或者在短期内转化为完全符合处理企业资格的企业确有一定困难,需要有一个从分散拆解处理向地域化集中、再向企业化集中处理的过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据悉,辽宁省内仅有2个城市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企业,设立以来因“无米下锅”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这一微利行业,没有国家的政策支持或补贴很难运转。
2014年,辽宁省商务厅在抚顺市召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场观摩会,意在推广抚顺市旧家电集中回收的模式,但没等到推广,这一模式就夭折了,问题就出在由微利到亏损。客观的来研究集中回收的问题,依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规模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企业,对取缔个体手工小作坊非法拆解很有利,但这样的企业若没有政府财政贴补,仍难以维系生存。在无集中回收企业,靠政府相关部门拿出人力、物力来重点加强监管监测,防止污染环境,取缔无拆解资质的非法经营,恐怕不是长远之计,也不是上策。
鉴于现实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和社会的环保意识的同时,按照王洪伟委员的建议,积极开展和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做好《本溪市废旧电器回收处理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提交市政府法制办纳入立法计划,争取早日出台并实施,以从法治的层面来规范废旧电器回收处理行业的经营行为。
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废品收购站做好废旧电器回收,按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渠道销售和处理所收购的废旧电器。明确规定废品收购站在未取得拆解资质的前提下,不得从事拆解活动。并做好废旧电器收购台账的登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废旧电器收购登记台账,组织和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各废品收购站废旧电器收购台账的登记使用情况,督导其规范经营。对不据实登记且从事非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的,移交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辖区内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商户,均需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加强县区政府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查处“作坊式”非法回收拆解废弃电子产品的执法行动,依照《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条款,重点针对违法回收、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高限处罚,直至取缔为止。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