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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5-30 成文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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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30 10:21:41 【字体: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惠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美化我市特殊建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市住建委准备在2018年出台《本溪市城市容貌标准》其中包括广告牌匾设置标准,建筑立面粉饰标准、样式、材质都做了详细规定。
  二、2018年我市确定了五条路为“示范路”峪明路、胜利路、解放路、东明路、水塔路。
  在建筑立面上严格按照《本溪市市容标准》对标志性、特殊性建筑物进行重新粉饰。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把本溪市建设成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
  三、近几年,大苹果水厕已逐渐成为本溪市人民心中的“地标性”建筑,2018年我市主城区计划新建、改造公厕25座,其中大苹果水厕以列入工程计划内,工程进入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待工程施工时,外墙重新粉饰。
  四、小华山-太子城(孤山桥)上金属拱形门是市政产权,我委已将该处维护列入2018年设施维护计划。待2018年城建计划下达,明确资金来源后,我委立即组织对该处设施进行除锈、粉饰工作。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