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8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8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08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孟庆福委员:第一次会议第108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道路井盖下沉严重影响车辆出行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收到您的提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您提案中涉及的问题。2014年4月1日本溪市出台《城市地下检查井管理规定》中第四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地下检查井“由产权单位管护,所有权、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规定中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地下检查井综合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规定,其所属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中心市区地下检查井的日常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委多次召开本溪市检查井整治协调会议,对全市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并对检查井整治的质量标准进行要求,2015年道路检查井整治525座、2016年道路检查井整治203座、2017年道路检查井整治119座。随着城市道路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增多,道路检查井下沉损坏情况每年呈下降趋势,但道路检查井损坏治理是长期的工作,我委每年都将道路检查井下沉管理做为工作中的重点。
提案中提到万豪及富佳酒店门前井盖下沉情况,我委已安排市政设施监察部门到现场调查情况,发现此段道路下沉检查井共有4家产权单位,分别为网通、铁通、排水、无产权井一座。对上述产权单位已分别下达通知书,要求各产权单位对各自下沉检查井进行处理,市政设施监察部门将对各产权单位下沉检查井整治修复情况跟踪管理。提案中提到兴安二马路为南兴路,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南兴路道路下沉检查井共计7家产权单位,已下达通知书要求6月末前完成各自下沉产权井整治,我委市政设施监察部门将对各产权单位下沉检查井整治修复情况跟踪管理。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