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5-30 成文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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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30 10:04:55 【字体:

经济委工商联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房地产企业运营成本 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贷款售房过程中,需要到产权处的中恒信担保公司缴纳客户贷款额的5%担保金”的问题。对于新建商品房的按揭贷款,担保公司收取房地产开发公司阶段性保证金。该项按揭贷款保证金的收缴,是担保公司承接了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按揭贷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由金融机构转交给担保公司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和权属登记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本着既减少和缩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占用,又有效防范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原则,降低了按揭贷款保证金的收缴比例和返还标准,现收缴比例为贷款额的5%,返还标准为购房者结清住房贷款或建设项目完工进入到初始登记程序即可返还相应的保证金。由于担保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提供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不但有效地缓解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资金压力,也为购房者提供了购房和贷款保障,更是很好地规避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企业申报启动维修基金手续繁琐,我市尚未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溪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并列入我委2018年度立法计划。该《细则》着力推进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细则》出台实施后,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我们将严格按照《细则》规定,扩大维修资金收缴覆盖面,规范收缴环节,减化使用程序,完善在电梯、房屋屋面漏雨和外墙皮有脱落危险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使用条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作用,确保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到应收尽收、应用则用。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