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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5-29 成文日期: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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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29 15:08:56 【字体: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0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民建本溪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本溪市食盐市场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入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到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本溪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盐改相关政策,由市工信委及所属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具体工作。食盐市场监管工作是盐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2017年1月1日以来,市盐管办在市政府和市工信委的领导下开展了大量具体的基础性工作,并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
  一、2017年我市盐改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2016年12月20日辽宁省政府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9号)文件部署, 市政府于2017年5月27日成立本溪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本政办发〔2017〕39号)统筹协调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于2017年9月23日发布了《本溪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本政发〔2017〕18号)确定了由市政府负总责,工信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共同负责本地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我市食盐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我市食盐供应和市场安全,保障我市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供应安全和稳定的市场秩序。
  市盐管办按照市政府要求主要从“食盐储备监督管理”与“市场监管”两方面着手开展具体工作。其中食盐储备监管主要以“定期报告制度”进行,市场监管主要包括“专题宣传、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三方面。
  食盐储备管理工作:
  (一)为提高市政府对食盐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在发生食盐供应紧张情况下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对食盐的基本需求,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市政府于2017年7月11号制定发布了《本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本政办发〔2017〕48号)
  (二)执行食盐储备定期报告制度,对我市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的省级食盐储备和市级社会责任储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报告市政府和省盐务局。
  市场监管工作:
  (一)盐改政策以及盐业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工作
  市盐管办利用电视台、报社等传统主流媒体与“本溪网”和“本溪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以及现场展台等方式面对全市民众集中开展了立体式、全方位的安全食用碘盐宣传。
  具体内容:
  1、在市政府广场设置宣传咨询展台,利用宣传展板,发放科普资料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宣传讲解普及碘盐知识,解答群众咨询。
  2、利用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开展宣传。在《本溪日报》、本溪电视台《本溪新闻》栏目、《新视界》栏目制作播放主题专访节目、在《本溪广播电视报》刊登专题文章。
  3、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在“本溪网”www.ibenxi.com刊登文章;在微信公众号“本溪融媒体”上发布微信宣传报道。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了“各市直机关、企业、学校食堂用盐安全以及重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用盐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对我市市直机关和企业以及各大专院校等17家食堂集体伙食用盐安全以及本溪市群山酿造厂、双花熟食加工厂等5家重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的食盐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
  2.开展“打击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重点食盐经营商户进行专项检查,为期33天,共出动稽查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包括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以及两县的商户、超市、农贸市场摊位200余户,对提供的食盐经营资质材料不规范个别经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指导其完善、完备资料,督促依法、依规开展食盐经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张贴以及分发了食盐安全和科学食用碘盐知识等盐改宣传内容的宣传单和宣传贴2000余份。
  (三)日常监管
  在盐改过渡期,由于来溪开展食盐销售的外阜定点盐企按相关政策规定仅需在省盐务局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相关经营信息以后,就可以随时在我省任意地区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其具体经营情况无需向当地市、县政府所属盐业主管部门告知。市、县盐业主管部门无法预知到底有哪些外阜定点盐企进入本地食盐市场,导致这些企业在本地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食盐的品种、数量、渠道等各种信息都只能靠日常巡查来发现和监督,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本地区食盐供应具体状况,市盐管办加强了日常稽查和市场走访频次,对在稽查和走访中发现的外阜食盐定点企业采取建档登记的内部管理办法,发现一家登记一家,对其开展跟踪监督与管理。按照盐改相关规定,在确定其盐品质量无误的前提下,还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督促其完备跨区经营手续,依法、依规在本地区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市盐管办稽查队的日常巡查工作截止2017年底,对盐业市场走访、检查56次,出动盐业执法人员168人次,走访检查商户、超市、农贸市场摊位380余户。发现了6户外阜食盐定点企业进驻本溪食盐市场(营口盐业专营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营口蓝天盐业有限公司、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盐业有限公司、营口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对这6家企业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截至目前,这6户外阜盐企在本溪累计销售各种食盐总量约为200吨,并未对本市年均4000吨左右的食盐消费总量造成过大影响。
  对于您提到的食盐价格问题,由于本次盐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全放开食盐价格,并且新版《食盐专营办法》中明确规定食盐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应急措施。所以,对于食盐价格尤其是价格下降的情况我们市级盐业主管部门是无权干预的。
  二、就您提出的四点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对于盐改过渡期遇到的各类问题,市工信委及所属盐管办将继续保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的态度,严格依照近期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最新修改版进行研究解决,并根据即将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实施细则落实执行。
  (二)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盐业违法、违规行为将继续加大惩治力度,严把食盐购销两道关口,加强对辖区内所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食盐购销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
  (三)加大市盐政稽查机构对盐业市场的稽查力度,采取增加市场检查频次,加强外阜来溪开展食盐经营业务的定点盐企的监管,从源头着手的同时通过与各个食盐定点盐企进行有效联合,共享信息等方式,加强对食盐市场的掌控。
  (四)对于劣质盐的打击将主动联合市质监、食药监、工商局等食品质量监管执法主体单位,建立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信息交流,在2018年初由市工信委牵头开展的由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参与的“食盐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逐步建立本市食盐监管执法网络化、规范化的新格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