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成文日期: | 2018-05-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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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韩荣海委员:第一次会议第11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关于“解决兴隆湖水库景区资源闲置浪费”的提案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将兴隆湖水库的使用权收回,交由兴隆山村委会负责管理。
根据《本溪市中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水库实施安全监督。兴隆湖水库已由本溪明山区原农水局与本钢发电工程设备修造厂职工刘柱签定租赁协议(承包年限2000年1月1日-2050年止),现无法收回使用权,交由兴隆山村委会管理。
二、重新规划兴隆湖水库,解决现在闲置和浪费旅游资源问题。
现兴隆湖水库的经营权还在租赁期内,作为管理单位,区水利局将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调,加大规划和投资力度,为促进兴隆山村旅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