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25-0016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多部门联动治理医疗美容乱象的提案》 (第421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多部门联动治理医疗美容乱象的提案》 (第4217号)答复
邢秋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动治理医疗美容乱象的提案》收悉。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现就我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一、强化医疗美容广告监测
2023年4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号),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要求,该文件从多部门监管角度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是目前国家层面对医疗美容行业进行规范的主要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依托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对辖区内医疗美容广告的监测,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重点监测制造“容貌焦虑”、违法违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批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网络直播营销中的违法行为等。未经卫健部门审查不得发布医美广告。
二、依法整治医疗美容乱象
2022年10月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本溪海关、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了无证无照经营医疗美容机构“一名册三清单”和“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4年4月,以“铁拳”行动为抓手,开展了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医疗美容行业,按照医疗广告标准对医疗美容广告进行严格监管,始终保持对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强化对平台、直播间的广告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直播营销形式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医美行业违法使用未经批准进口注册肉毒素、玻尿酸等产品的行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姚天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和未经许可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138844.67元。
三、增强医疗美容机构合规意识
深化医疗美容普法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官网、现场宣传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定期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做医疗美容时应如何选择机构、怎样维权,引导消费者有效规避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医美违法线索,如2023年联合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在平安本溪公众号上刊发《关于公开征集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秩序。
四、针对您提案的落实情况
(一)今年初,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大型商超、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户外广告牌和电子显示屏的刊播内容进行了全面排查,暂未发现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
(二)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当日,现场发放我局制作的“医疗美容消费提示”宣传单500余份。
(三)为保障消费者用药用械安全,近期对全市8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了检查,重点核查高风险药械的采购渠道合法性、验收记录完整性和储存合规性,确保药械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严厉打击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或未经注册药械的行为,此次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仅对特定用户可见,不具有广告宣传对象受众不特定性的特点,目前市场监管部门还不能对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五)对超范围经营的生活美容院、美发店(有照无证)或既未取得营业执照又没有取得医疗美容许可(无证无照)的经营者,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予以查处。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美容广告的监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严肃处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美广告的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医疗美容广告行为。加强与卫健、公安的部门协同配合,依职责做好监管工作。积极配合生活美容行业管理部门工作,引导生活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不得违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