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24-00087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市第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居家养老的提案》(第3167号)答复 主题分类: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6-11 成文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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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居家养老的提案》(第3167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1 16:08:35 【字体:

张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家养老的提案》收悉。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注,特别是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您提出的几点建议,也正是我们工作中需要加大力度努力推进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区域养老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构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共同体”。街道和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最关键的两个层级。推动街道和社区两级内各种资源、各种设施、各种力量的有效整合协同,实现共享发展。打造“街道社区居家养老共同体”,尽可能实现以街道社区内资源力量解决街道社区内的养老问题。完善支持措施。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支持养老机构、物业公司等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等服务设施,重点发展社区“长者食堂”。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鼓励物业公司招收专兼职从事养老服务人员。打造适老宜居环境。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等设施设备,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

二是开展巡视探访服务工作。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2023年1月,市民政局在制定出台《本溪市民政局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孤儿等困难群众巡视探访关爱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与11家单位联合制定出台《本溪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针对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市的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与失能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夫妻双方均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年人、身体和精神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等几种重点对象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建立巡视探访关爱服务制度,了解上述重点对象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协调开展关爱服务,扩大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开展壹基金合作项目,在其现有的“花漾年华 乡伴同行”留守儿童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留守老年人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项目,将三者有机整合为“本溪市民政局三留守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成功争取到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资金1163万元,用于我市困难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制定方案推进实施。2024年度计划对12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床位建设,对24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争取上级资金138万元,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计划实施462户,实际完成502户。此项工作为市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之一,已成功申请最佳服务成果奖。2024年度适老化改造项目计划实施600户,实施方案拟于3月初印发。

二是实施社区居家为老服务。制定出台《2023-2024年度本溪市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方案》,利用中央福彩公益金90万用于引导各县区开展试点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现有养老机构打开围墙服务周边老年人,引导小区物业对辐射范围内的老年人拓展助餐、助洁等养老服务内容,实现自身可持续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全市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74%,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39%。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真诚希望您能持续关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多出主意、想办法,帮助我们呼吁,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本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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