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hlvhgbdsj-2023-00027 | 发布机构: |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搞好本溪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提案》(第206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搞好本溪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提案》(第2060号)答复
市政协学宣文史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搞好本溪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概况
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位于我市溪湖区城区,形成于1905年,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产群包括本钢一铁厂旧址、本钢二电冷却塔及发电车间、本溪煤矿中央大斜井、彩屯煤矿竖井、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及公司事务所旧址、本溪湖火车站、张作霖别墅及俱乐部、大仓喜八郎遗发冢等8组遗址。
二、建立完善保护管理机构
根据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进程,本溪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本钢一铁厂旧址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和利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利用工作。市文化旅游局先后成立“工业遗产科”、“本溪市文物保护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遗产群的保护监管和组织实施机构。同时,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城市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专门实施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文化产业的开发和文创工作。
三、全力推进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的保护和利用
(一)颁布施行《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条例》。根据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在市人大有关部门和我市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起草《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条例(草案)》。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给予批准,2021年5月1日,由本溪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条例》颁布后,市文化旅游局在市人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对照《条例》,落实相关条款,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保护利用工作。
(二)实施保护工程为城市更新奠定基础。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多数建筑达百年之久,急需实施保护修缮,在国家文物局和辽宁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有8处文物保护工程获得批复,目前,已完工6处保护项目,1处项目完成近90%,1处项目正在筹备招标。通过对已过百年的本溪湖煤铁公司和事务所旧址、张作霖别墅和俱乐部、二电发电车间和冷却塔,以及1号炼铁高炉等建筑加固修缮,为将来城区合理利用奠定了基础。
四、全面加大保护力度
(一)加强遗产群设备保护方面。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历经百年,除列入“国保”单位的8处遗址外,还有诸多1905至1945年时期德国产和日本产的设备,数量达到数百件(套),最小设备为日本产电器表盘,最大设备为德国产95吨卷扬机。为加强遗产群设备保护,通过邀请省文物专家现场调查论证,我市组织认定了第一批遗产群工业文物50余件(套),使遗产群室外设备得到安全保护,同时对可移动设备、同期建筑设立了保护牌。
(二)建立巡查保护机制。根据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的规模较大、产权人较多,保护管理复杂,尤其是产权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技术、专业人员薄弱问题等实际情况,除公安部门设立的24小时驻寨警务巡视外,市化旅游局明确牵头负责人,建立由市文物保护中心、市文化执法支队、溪湖区公安派出所、溪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文化旅游局参与的“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巡查组”,确定专业人员,建立日常巡视和定期巡查机制,通过落实巡查机制,确保了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的文物和设备安全。
五、建立示范获荣誉
本溪湖工业遗产群2009年入选当年“文物百大新发现”,2011年列入第二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2013年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列入第二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国家第一批工业遗产名录,2020年分别公布为本溪市市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辽宁省第四批省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22年列入国家“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全国“红领巾讲解员”场馆、本溪市全民国防教育基地。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