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21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尽快落实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的提案(第21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5-29 | 成文日期: | 2019-05-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尽快落实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的提案(第21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农案字〔2019〕第10号
杨杰、吕原鑫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落实这项政策的重视以及对我市农业和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体现党和政府对从事这项工作人员的关心。2016年5月20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转发了《人力资源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本人部发〔2015〕99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辽人社〔2016〕39号)。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所属10家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程度情况,严格界定享受津贴的人员、标准及享受待遇时间。经过单位申报、我局初审,分别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12月7日、2018年2月28日先后三次向市人社局报送了《关于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及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请示》。
市人社局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先后到我局所属4家津贴申报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会同我局共同对长期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岗位、津贴类别,特别是对临时参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情况进行了多次反复审核和甄别界定。2018年12月14日,市人社局在发给我局的《关于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及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函》中明确“原则同意市农委所属畜产品安全监察所等6家共118人,分别符合一类、二类、三类(一类29人、二类43人、三类46人)规定,享受相应特岗津贴标准,待贵委请示市政府同意后,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兑现。”
2018年12月19日,我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市农委原所属事业单位享受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及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请示》,建议按照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的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及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光宇 4310383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