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hxxhj-2019-0007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名称: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第2005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成文日期: | 2019-06-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第2005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本溪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科技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多年来目前,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快速发展,在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本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企业已经成为我市企业法人和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8年底,全市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单位数达到8.4万户(含个体工商户7.2万户),占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9万户的94.9%,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30.7万人。
2018年初,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资创业,推进民营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本委发〔2018〕10号),全面促进民营、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开拓市场、引进人才,不断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
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1. 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
2.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中小微企业参与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建建设一经营转让”(BOT)、“转让一经营一转让”(TOT)等方式,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道路、桥梁、供气、供水、电站、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产业。
3.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4. 积极向上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采取补助和贴息方式,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鼓励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发展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精、特、新项目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5.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已获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对新创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使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或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以及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出口商品予以奖励。企业可按规定奖励有功人员。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 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都门合平服各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子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上浮标准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2.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3. 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市政府每年在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企业中择优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完善金融、社会化服务体系
1. 提升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通过支持企业融资,为民营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
2. 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建立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支持建立各类民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自主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大企业培训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创造条件培养和引进人才。
四、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 健全企业合法全市法制体系。推动建立和完善保护民营资本投资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制体系,依法保护民营资本投资项目和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 建立中小微企业维权机构。市政府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3.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真正落实“放管服”政策,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和监管
1.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手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每年组织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地区、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3. 规范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监督管理。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要推行行政告诚制度,对民营企业领导人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可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的办法。
4. 加强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监测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小微企业发展和运行情况。
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市广政协委员热心支持,有全市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我市的中小微企业一定会继续保持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并为完成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做出新的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再次感谢民革本溪市委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