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19-0008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将我市部分基层医院转型为护理型 养老院的提案》(第2071号)的协办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5-27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将我市部分基层医院转型为护理型 养老院的提案》(第2071号)的协办意见
本民案协字〔2019〕第3号
关于对本溪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将我市部分基层医院转型为护理型
养老院的提案》(第2071号)的协办意见
市卫健委:
现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2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将我市部分基层医院转型为护理型养老院的提案》中“出台具体的补贴、优惠政策”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如下:
对包括医养结合型在内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等政策扶持。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养老机构每人每月140元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标准,按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床位数,每年每床保费120元,政府补贴80元。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上述扶持政策均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财政压力的减轻,各类登记注册的养老机构将执行统一的运营补贴扶持政策,届时转型的护理型养老院都将得到政策扶持。
本溪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4日
责任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宋思宁 4384179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