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19-00080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关爱孤独症家庭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提案》(第212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发布日期: 2019-05-27 成文日期: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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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关爱孤独症家庭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提案》(第212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7 09:14:34 【字体:


 

                                         (A类)

                            本民案字〔2019〕第6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关爱孤独症家庭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提案》(第212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匡红委员:

您在本溪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爱孤独症家庭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残疾儿童的关注和关爱。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孤独症等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

2017年3月,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共同出台了《本溪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对孤独症等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建立了专门的救助政策。上述办法包括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加强临时救助等方面的政策。上述办法实施以来,相当于对原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只考虑家庭收入因素,增加了考虑因病支出困难家庭必要的医疗费用扣减,降低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门槛,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了更为精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二、不断完善孤独症等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政策

2018年10月,溪湖区有10余户患有孤独症、自闭症等病(残)困难家庭集体上访,述求客观考虑其家庭困难,保留低保待遇。经查,这些家庭均有一定收入,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另外家庭的病(残)人员没有疾病治疗的合规医疗费支出或支出额度不高。2018年以前,溪湖区各级救助部门考虑这些家庭的家庭实际,突破政策为这些家庭办理低保。2018年,在全市开展的低保专项治理中,这部分不符合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退出低保,因此引发集访。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市民政局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在2019年之前,按照原标准保障这部分困难家庭。同时,市民政局救助部门将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存在此类困难的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调研,针对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将这部分人纳入低保保障,从政策层面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

目前市民政局已与市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和扶贫办共同对《本溪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将以上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即将正式印发《本溪市因病(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的救助办法是:家庭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3倍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按人施保。按此政策,以上困难家庭中的自闭症患者本人便可纳入低保保障,全额享受低保救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等相关专项救助。

三、对所提问题的处理办法

1、目前我局已与市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和扶贫办共同对《本溪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将以上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即将正式印发《本溪市因病(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具体的救助办法是:家庭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3倍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按人施保。按此政策,以上困难家庭中的孤独症患者本人便可纳入低保保障,全额享受低保救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等相关专项救助。

3、对于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发现的政策空白地带,我局还将不断填补和完善,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恳请您的继续关注和支持。谢谢!

 

 

 

  

 

                              本溪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8日

 

 

 

  

 

 

 

责任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宋思宁  4384179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建议提案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