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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24 成文日期: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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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4 14:19:00 【字体:

李涛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养狗的建议》已收悉,结合市农委部门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市里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养狗,为防止狗向人传播动物疫病,市农委依据《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职责,与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切实加强城市狗免疫工作。
  一是规范诊疗许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在市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14家机构(宠物诊所13家、医院1家),都取得了《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二是改善宠物诊疗机构条件。近年来,全市宠物医院(诊所)软硬件设施建设得到了极大改善。发证的宠物医院(诊所)能实现诊疗、手术、输液、药房、化验、住院等功能分区,并配备B超、X光机、血液分析仪和生化检测设备等常规化验设备。基本做到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册,规范开具处方药,各项诊疗记录规范齐全。
  三是提高宠物诊疗水平。动物诊疗机构应具有执业兽医师不少于1名,其中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应具有3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67人通过执业兽医和助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宠物医院(诊所)配置了执业兽医、执业助理兽医19人。
  当前,城市狗管理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部分饲养者为了节省费用拒绝给狗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给狂犬病潜伏埋下了安全隐患。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市、县公安机关应牵头犬类管理。我市狗狂犬病免疫可以到任何一家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我委也将积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加大宠物诊疗市场监管,规范免疫行为,消除狂犬病隐患。
  一是进一步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动物诊疗活动监管长效机制,把动物诊疗市场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是切实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提高准入门槛,对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和执业兽医医师注册管理。不断完善培训机制,引导从业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水平。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动物诊疗行业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进一步强化与各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诊疗机构无证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城市狗免疫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对农委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对我市农业和农委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