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0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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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0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史振波代表、闫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街头私屠滥宰等危害食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在先。当前,我市除生猪鲜有私屠滥宰现象,个别市场现场有宰杀鸡只问题(现有关部门正在治理),但街头羊、犬私屠滥宰现象比较突出,也让广大消费者对羊、犬食品安全产生了担忧。2015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本政办〔2015〕57号),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本溪市畜禽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
按职责分工要求,市综合执法局根据管辖区域,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两侧露天屠宰畜禽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等;市农委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规划设置、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根据职责分工,对街头私屠滥宰羊的行为应由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置。我市城区还没有设立羊的定点屠宰场,我委也深知动物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目前正积极推进羊屠宰点的审批事宜,帮助两家有意向兴办羊屠宰点的业主正办理相关手续,待建成验收后我市市区就可定点屠宰羊只了。
对于当街私宰狗的行为,《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规定范围以外的鸭、鹅、食用犬等畜禽的定点屠宰,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截至目前,省政府对食用犬未实行定点屠宰。且我国尚未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也就是说,根据现行国家检疫法律法规是无法对犬实施屠宰检疫的,应由市综合执法局依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整顿。
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市农委于2017年开展了打击注水注胶、非法添加“瘦肉精”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屠宰等违法专项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包县区负责制。各县区动监部门积极行动,重点打击养殖、流通、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出动人员150余人次,动用车辆30台次,检查屠宰场12家、饲养场270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持了严厉打击注水注胶、非法添加“瘦肉精”、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屠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市农委将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积极协调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羊定点屠宰场点的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对农委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市农业和农委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