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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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孟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实行定点屠宰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1年3月3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仅对生猪屠宰行为进行了规范。2003年7月10日起施行的《本溪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对羊牛鸡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屠宰许可审批只涉及商业、畜牧、卫生、工商四个部门。这以后,我市陆续审批了具有牛羊屠宰资质的企业有3家,一家是桓仁县畜禽定点屠宰厂,宰杀牛羊,现日宰羊近30只;一家是本溪县永生牛羊屠宰场,自宰不代宰,每年11月份到来年3月末屠宰,现日宰羊70多只;另一家是辽宁龙大实业开发集团皓隆食品有限公司,从2003年7月开始宰杀牛羊,当时日宰30多只羊,因为宰羊的绝大部分是汉民,宰羊的同时还要煮羊血,所以回民就不同意汉民宰羊,鉴于当时的民族政策(属于清真牛羊屠宰场)和饮食习惯,这家公司断断续续了不到3个月时间就不再宰羊。
2010年4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将羊等动物的屠宰纳入定点屠宰范围,屠宰许可审批涉及畜禽屠宰管理、畜牧兽医、环保、建设等部门,并且规定建设大型屠宰厂要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而对小型屠宰点没有这方面要求,但是从定点屠宰职能划转畜牧部门以前,市服务业委规定申请屠宰许可不论大小型屠宰场点都必须要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国土法》规定建屠宰场点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为推动羊定点屠宰工作,按照省畜牧局建议2017年12月我委到羊定点屠宰开展较好的义县进行了考察,借鉴义县经验,我委拟对小型定点屠宰场申办条件进行了调整。即下列九项:
1.申办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书、有租赁合同的租赁房屋、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有其一即可);
3.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申办单位或个人法人代表身份证;
6.两名从业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
7.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8.设施设备清单一式两份;
9.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文本。
对上述事宜我委已对本溪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函告,除市城乡规划局外其它成员单位对此无异议。
市城乡规划局的答复如下:
按照2010年4月1日施行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我市相继建立了猪、牛、鸡的定点屠宰场点,但羊的定点屠宰一直没有施行。为保证羊肉制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我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对羊的定点屠宰势在必行。为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鉴于目前牛的定点屠宰已经施行,可结合现有牛的定点屠宰场地,合理进行改扩建,增加羊的定点屠宰功能。
二、如现有场地不具备改扩建条件,可另行选址新建。但从规划管理角度考虑,我局认为需满足以下内容:
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选址条件;
建设项目所属用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同意意见;
不得采用临时建筑和场地;
给水、排水、供暖等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
目前,辽宁龙大实业开发集团皓隆食品有限公司无法进行改扩建,就市城乡规划局的协办意见看,我委认为羊的定点屠宰工作实施不了,特别是不得采用临时建筑和场地这项是制约羊定点屠宰开展的关键,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和市城乡规划局沟通协调来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感谢您对我市羊定点屠宰工作的关心和对市农委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对我市定点屠宰工作和市农委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