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 成文日期: | 2018-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郑君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的建议》(1293号)收悉,经认真梳理分析,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55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及2016年参军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03号)文件规定,本溪军分区于2014、2015年组织开展了高校毕业生或在读高校生参军入伍工作,我局于2017年初,对2016年退役且符合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了第1批公开招聘,共计成功招聘了47人到县区事业单位工作,其中:本溪县6人、桓仁县7人、平山区14人、明山区12人、溪湖区8人。
二、实施情况
实施前,我们对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参军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进行了统计,但受各县区编制空缺情况及人员需求等情况的限制,且有非我市县区户籍的人员,无法完全按照退役人员的参军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予以安置。经市政府同意,各县区根据自身的编制空缺情况以及人员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计划申报,我们根据各县区的申报情况进行了汇总后,经市政府批准确定了招聘计划。然后经发布公告、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对退役高校毕业生进行了公开招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退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人性化,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