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23 成文日期: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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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5:23 【字体:

张君锋代表:
  关于您所提《关于增加看牙医医保报销项目及增加医保定点医院的建议》(11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管理
  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取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行政确认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20号),放开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划卡的申报,其中也包括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
  拟自愿开展及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口腔机构,可按流程向社保局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手续资料。经市社保局受理、审核、确认,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管理,执行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现在已经有许乃森口腔门诊等多家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纳入了医保定点,并正在运营。
  二、部分口腔项目不能报销的问题
  凡纳入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范,报销范围按辽宁省三个目录及配套文件执行。如:《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措施项目目录》(2012版)规定填充术、部分牙齿治疗为甲类,属于可报销范围;而镶牙、义齿、种植牙等口腔项目均为丙类,属于不能报销的项目。根据原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原辽宁省劳动保障厅出台《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劳社〔2000〕52号),明确规定,洁齿、镶牙及牙齿矫治、牙托等自用器械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按照以上国家级省级规定很明确一些特需的、非治疗性的、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和价格昂贵、容易滥用的诊疗项目以及用于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义齿、义眼、义肢等辅助器具还难以纳入,作为市级机关是无权更改的,只能遵照执行。因此,您建议中所提的镶牙相关诊疗项目和耗材(镶假牙、全瓷牙等功能性修复的项目)按规定目前还没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这部分医疗需求可以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加以解决。待国家省里政策调整后,我市再作相应的政策调整。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