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 成文日期: | 2018-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孙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事业的建议》(第11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本溪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关怀包括在职职工、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积极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了大量和富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17年底,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72.4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3.6万人、离退休人员28.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8.2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7万人、离退休人员3.5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18.6万人,其中未达龄人员7.0万人、享受待遇人员11.6万人。全市各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总数99.2万人,参保覆盖率66.14%。主要举措:
一是不断加大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力度。基本建立起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险合一”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起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基金管理使用、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经办机构的市级统筹。
二是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按照国家要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三连涨”,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504元,提高到2017年月人均2494元,翻了5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破除户籍壁垒,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7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一了参保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85元。
四是积极解决特殊群体老有所养问题。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五七家属工”参保条件的5256人办理了参保缴费并支付待遇;2014年10月启动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工作,累计办理缴费贷款达到1000余人。
五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共计制发卡115.06万张。
二、今后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全社会的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更是我们人社部门职责所系的重中之重的工作。当期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保险还面临严峻形势的考验:在社保方面,确保社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压力巨大,我市各主要险种当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赤字,累计缺口将逐年加大,形势非常严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
保障和改善我市就业困难群体的民生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需要全社会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广泛参与。我们人社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采纳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积极作为,为保障和改善包括就业困难群体在内的民生做出我们职责所系的不懈努力。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