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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23 成文日期: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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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3 10:27:05 【字体:

李勇代表:
  关于您所提《关于解决参保乳腺癌患者靶向治疗药物尽快享受医保政策问题的建议》(10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执行情况
  根据辽人社〔2017〕171号及辽人社〔2017〕168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下发了《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本人社发〔2017〕124号),2017年9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此次调整同时将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涵盖了治疗肺癌、胃癌等多种癌症以及心血管病、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原已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甲磺酸伊马替尼和曲妥珠单抗两种原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药品,从2017年9月1日起可按照新版药品目录规定执行,也可按照原高值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新版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为此,市人社局组织召开由各定点医院院长参加的启动会,强调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药品目录管理,是减少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支出,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医院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把这件事关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因患者使用36种谈判药品给医院增加的费用要求社保经办部门在医保结算中予以考虑补偿,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医保结算统计数据周期最短为6个月)重新考虑跟医院的定额结算标准,这就打消了各医院对费用分担的疑虑。截止2017年底,36种谈判药品中的16个品种已经在本钢总院等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按政策为患者用药治疗。
  二、关于您提出的解决方案
  我省各市均出台文件,确定分担比例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只有药店进药监督管理完善且原来已将门诊特病用药下放到药店的大连和丹东确定到定点零售购药,其余各市均选择在医院住院或门诊特病供药。
  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乳腺癌等肿瘤靶向治疗药物大多为注射用药,考虑到医疗安全问题,在我市各家医院均需要住院治疗,其他谈判药品也应在专业责任医师指导和医疗指标监控下用药,有利于医师及时掌握患者病情指导用药;36种国家谈判药品均已明确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省卫计委也及时下发《关于将国家谈判36种药品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7〕59号),要求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9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全省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挂网采购,这就为药品及时供应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各定点医院有完备的冷链运输及保存的条件,能充分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我市各家零售药店进购销售网上监督系统还不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药店管理部分还有待开发,医保监督检查中发现许多违规现象。因此,我局经过慎重考虑,包括乳腺癌等肿瘤靶向治疗药物等36种谈判药品暂不宜实行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36种谈判药品临床应用进行跟踪统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并深入剖析,结合各地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经验,考虑对曲妥珠单抗等恶性肿瘤靶向治疗药待遇政策及管理进行完善,更科学合理地确定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范围等,2017年已经执行政策的医院,在年度结算不足部分给予,待运行一段时间数据完备后,优先进行定额结算标准测算,经准确测算后,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同时,积极探索通过门诊特慢性疾病等办法解决恶性肿瘤靶向治疗国家谈判药品支付问题,待时机成熟后,对患者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