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20 成文日期: 2018-07-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0 14:33:32 【字体:

孙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加大纠正“四风”力度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抽调专门人员,会同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公开办、市行服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建议所提出的四点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进行政审批
  (一)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加大纠正‘四风’力度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建议”,市编委办提出:
  一是在2017年9月开展的第六轮简政放权工作中,市编办主动对标先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放”上下功夫,做好“减法”。11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环保局、市建委等21个部门143项行政职权被取消、下放和调整。为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周期,将“工业用地供地审批”下放至平山区、明山区和溪湖区;为支持高新区经济发展,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18项行政职权单独下放至高新区。将市水务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许可权力和涉及的3个中介服务事项同时取消,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同时对市林业局等8个部门的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5项,斩断中介机构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进一步推动解决“红顶中介”问题。第六轮简政放权成果已以《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7〕25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各部门按照《本溪市行政权力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同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了本部门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二是2018年,市编办将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标先进地区,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协同性、精准度,依法赋予县区政府及县域园区更多的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加快本溪经济的发展。
  (二)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相关建议,市工商局提出:
  一是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面实行“26证合一、一照一码”,按此方式已办理营业执照5437户。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已有14户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开放市场主体名称库,进一步放宽行政区划、行业用语的使用,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企业名称,均可在网上自主选择和申报。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注销企业不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备案、刊登公告的报样、清税证明、投资人决议等证明文件,实现便捷退出。
  二是下一步,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工作。
  二、关于规范涉企收费
  (一)针对此建议内容,市财政局提出:
  一是建立健全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制度。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收费监管,市财政局每年都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要求,对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文件,及时编制《本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本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本溪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每年市财政局都将收费清单印制成手册进行发放、宣传。2017年3月15日已在市政府政务网站和市财政局政务网站上对上述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月1日,根据国家政策对《目录清单》又进行了相应调整。今后,随着国家、省出台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我局将及时更新全市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二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涉企收费政策,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局每年都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各部门落实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联合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累计检查了市国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3个部门,还延伸检查了部分县区相关单位,同时电话回访了部分中小企业。经检查,未发现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制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三是抓好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一是凡国家、省发布的取消、暂停、免征、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立即将文件转发至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确保不拖延、不打折扣。二是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开创便捷、高效的宣传渠道,全面、准确宣传和解读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普遍性清费政策,让企业和群众及时知晓和享受各项政策红利。
  四是全面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始终把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作为源头上加强非税征收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全面加以贯彻落实。同时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了财政分配秩序,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坚持“零基预算”原则,结合执收单位业务性质,科学合理核定非税执收成本,确保执收单位必要的刚性支出,将执收单位收支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执行。
  五是已取得初步成效。几年来,通过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减免涉企领域的收费政策,我市共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收费项目50多项,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近3亿多元。目前,按规定我市仍保留国家及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64项,其中:政府性基金项目7项(全部由中央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7项(中央设立46项、省设立11项),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项(全部中央设立),完全符合国家和省收费基金管理规定。同时,上述收费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
  六是继续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以全面推动本溪经济社会振兴发展为导向,以建立科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为手段,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清费减负政策,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一,全面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各类涉企收费政策,及时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目录之内严监管”,并及时在政务网站向社会发布收费目录清单。第二,加强涉企收费票据监管。对国家、省涉企政策中取消、停征等收费项目所涉及的收费单位的财政票据及时进行核销。第三,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国家、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针对此建议内容,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提出:
  一是依据价格管理权限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市级物价部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理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依法查处违法政策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因此,对于没有取消和暂停“国家和省命令取消、暂停或没有设定依据的收费项目”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关于压减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应按下限标准执行的建议,市级物价部门没有权限做出规定,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关于力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省内及周边地区保持最低”,依据辽宁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定,涉企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无定价。《关于调整本溪市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本发改发[2017]174号)涉企收费项目12项,其中10项收费标准为国家和省制定,实行统一价格标准,市定价2项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和非居民供热收费,在我省处于平均水平。市发改委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我市涉企收费管理工作,使我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保持合理水平。
  四是关于“实行收费公开”。实行涉企收费公开制度是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物价部门负责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多年来,市物价部门依据中央和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每年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物价部门将结合人大代表建议要求,进一步完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公开制度,为企业服好务。
  五是关于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定。《收费许可证》国家已经取消。收费管理制度由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目前国家没有设立《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和备案制度。物价部门将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关于加强中介管理
  针对建议相关内容,市发改委提出: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由市编办等部门于2015年开展了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清理工作,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本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市发改委做为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着全市新建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工作,委内严格要求各业务处室杜绝使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并严肃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组织兼职或通过其它方式在中介组织领取报酬,一经查出严肃处理。三是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原开办的咨询机构已于2016年底完成改制转企工作,与我委完全脱钩。
  四、关于深化政务公开
  (一)针对此建议相关内容,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提出:
  一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市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2017]22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我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统一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设置了政府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国企运营监管、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47个栏目,集中公开相关信息,要求政策文件网上公开,并配套解读材料,对各类信息进行动态更新。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6〕28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7〕25号)文件,2017年对我市行政职权目录清单进行了两次调整。
  三是为推进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公开,我市政府网站设置了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开行政执法的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结果等信息98条。
  四是自2016年6月起,我市政务公开办联合市外宣办、市广播电视台开设了领导干部走进演播间活动,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领导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国家新政、民生热点和社会舆情等问题,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我市良好舆论环境。
  五是2018年,将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平台将整合全市各部门、各县区的政府信息,届时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所有政府信息都通过平台展现,同时支持手机、微信、电脑等各种渠道查询。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全面,查询更加便捷。
  (二)针对此建议中“加强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现行政许可事项100%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部门对窗口100%授权。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审批流程整合、提前介入、并联审批、信息共享、收费后置、限时办结”相关内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
  一是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推进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实现原本分散在部门的审批权力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一直以来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7号)文件,决定对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实行审批、管理分设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同时成立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整体推进。为进一步落实工作,审改领导小组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本审改领发〔2010〕1号)。201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47号)精神、《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2〕57号),市监察局和市行服办联合发文《关于落实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本监发〔2012〕5号),进一步明确了进驻项目服务范围、运行方式、进驻人员及充分授权等标准。2013年,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行服办抽调精干力量,再次对进驻市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核定,确定进驻市级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424项。2014年至今,结合简政放权工作,市行服办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通过开展7次核定和调整工作,目前,核定新增进驻290项,取消下放县区264项,合并减少120项;制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5〕55号)文件和《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进驻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事项、人员的进驻及事项目录的管理原则。目前,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和单位42个,其中市政府部门36个,公共服务单位6个;综合代理窗口6个(科技、司法、民委、外事、体育、旅游),设立对外审批服务窗口74个,进驻事项337项,进驻人员112人,另设16个分中心,进驻事项125项。
  按照市政府指示,下一步行政服务中心将全面升级成立“市民之家”,拟定进驻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和中介事项共计672项(审批事项497项,公共服务事项73项,收费事项41项,中介事项61项),进驻部门和单位47个,进驻工作人员820人,设置窗口314。
  二是完善并联审批,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协同代办”。几年来,中心在软环境建设上,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时效,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明确牵头部门,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线上运行,线下管理网上审批平台。实行“一门受理、评审分离、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使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30个工作日缩减到39个工作日内。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平台工作,中心管理办率先组织完成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使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心项目核准登记平台,即可完成项目申报、项目注册用户账号、登记项目信息、项目审批材料。目前,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平稳,全面提升我市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
  下一步,由市行服办起草制定的《全市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意见》坚持以企业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责权明确、运转高效为工作机制,推动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同时,市行服办成立投资项目协同代办领导小组,进一步制定协同代办实施细则和相关申请表格,进一步完善代办帮办操作流程。
  三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审批数据互联互通。市行服办现阶段正在规范完善市级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2018年将进一步优化省、市、县(区)一体化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等逐步纳入网上审批平台运行,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线上线下高度融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逐步整合各窗口部门独立专线网上办事平台及业务系统,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真正形成“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审批模式,为营造我市最佳政务服务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第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标先进地区,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认真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拟下放行政职权,做好法制审核工作。第二,大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继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及时按照上位法和部门职权变化情况,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等因素,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修订,以此推动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正透明。
  特此答复。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