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20 成文日期: 2018-07-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0 14:30:55 【字体:

聂晶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广场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本溪城市建设的关心。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经查阅资料,地工路欧洲城售楼处对面空地,为街头公共绿地。应由土地权属单位正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设,其环境规划已审批,由于后期拟建立体停车楼问题,该绿地未进行建设,现已督促建设单位抓紧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进行建设,使之成为地工路行人、住户游憩、休闲场所。
  比邻峪明路的由张家河加盖形成的道路广场,规划用地面积7100平方米,由于政府暂无资金进行环境绿化建设,临时决定由本溪市建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简单的沥青硬质铺设。我局将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待建设资金充足后,抓紧进行设计、建设,使之成为周边居民很好的休闲娱乐场所。
  关于唐人街15环桥通往紫金方向一小广场问题,经查 证公交15环通往紫金方向张家河加盖处,未规划小广场,考虑交通视线问题,建筑加大退后,其用地被临近商家占用问题,我局将积极与交警、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沟通,严格按规划要求执行。
  针对您提出“解决城区广场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问题,依据《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规划市级大型广场4个、区级广场28个、居住区公园(包括街头绿地、游园)均匀布置。有关具体建设和管理利用事宜,应由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同时,我们也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议,针对我市规划广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广场的使用管理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抓落实,把广场建设好,并已此为契机,建设环境优美、居民祥和的新本溪。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