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高胜凡代表:
您本溪市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将超过65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纳入农村低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符合政策将全部纳入低保
对于超过65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只要符合现行低保政策,我们将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实行低保动态管理。
1.纳入低保需满足条件。根据《本溪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办法》(本政办发〔2014〕60号)文件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申请低保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持有我市常住户口;(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另外,国家、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也有相应规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第二章条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或者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二)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扶)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2.纳入低保政策可享受的待遇。纳入低保范围后,困难群众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殡葬减免等多种救助政策,具体救助标准可详见本溪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lnbxmz.gov.cn/。
二、不符合政策不能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对于超过65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或者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我市现行低保政策的,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