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聂晶晶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减负增强社区服务职能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所提四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一、印章证明事项问题
在《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本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本民发[2016]50号)中,明确社区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以外的社区不应予以证明,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强制要求社区予以证明。如在全市遇到新的共性的需要增加社区证明的,都应由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按照社区工作准入方式层层进行申报,再经市社区建设协调机构核准后,才能纳入社区证明事项清单。
二、社区悬挂牌匾问题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7]45号)文件明确社区所挂牌匾只有两种,即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牌匾,其它工作牌匾一律不准在社区悬挂。除此之外,其它工作机构也不能设在社区。
三、台帐使用问题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本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本民发[2016]50号)附件6《取消社区纸质台账知道目录》对台帐设定有明确规定,社区有权拒绝规定之外一切的台帐。
四、社区队伍建设问题
一是职数问题。《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本政办发[2017]38号)明确: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职位数量,根据每个社区居民户数来确定。全市各城市社区都要选举产生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1名;同时,老旧小区按每300户配备一名社区服务工作站人员,混合小区按每400户配备一名社区服务工作站人员,新建小区按每500户配备一名社区服务工作站人员的原则核定社区总的岗位编制数。现在社区工作的低保救助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劳动救助工作人员和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所占岗位,一并计算在核定的各个社区工作者总数之内。超出规定社区工作者配比人数的人员由街道自行承担。
二是社区工作者承担职责问题。社区承担三部分职责,具体包括社区自治职责、社区公共服务职责、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据此社区职位设置必须说社区职能符合。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需求种类增加,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承担实务将会增大。因此要求社区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能力,适应需求。
三是社区工作者准入问题。《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本政办发[2017]38号)对我市社区工作者准入、退出做出明确规定:凡在非换届年进入社区的,必须由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考试、招聘、录用公开。社区工作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至次月起自动退出专职社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劳动保障待遇。市级部门、县区每届组织开展一次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的考核培训。
感谢代表对我市社区建设的关注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