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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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赵刚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设立供暖应急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建议涉及资金问题,为做好建议落实工作,我委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财政局认为,我市房地产开发工作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多年,房地产公司向供暖单位缴纳配套费以及用户在办理入住时向开发单位缴纳的采暖费,房地产公司应及时将上述资金交给供暖单位。至于无力缴费和采暖费资金被房地产公司挪用导致欠费问题,属企业行为,不应由市政府通过设立供暖应急专项资金方式来解决,建议通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加以解决。
我委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建议中所提问题是我市供暖行业的共性问题,目前,我委供暖办正在调查研究,将于近期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解决,我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开发企业行业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开发单位拖欠采暖费问题,积极帮助供暖单位渡过难关。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