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晟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高层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所提问题确实存在,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主任董培峥亲自阅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责成分管主任包案办理。分管主任布少刚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研究,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2016年底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6〕87号),市政府委托原房产局结合省厅意见和实际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
原房产局接受任务后,责成物业与住宅区管理处起草《本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物业处从2017年年初开始着手收集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借鉴了汕头、佛山、南京等地已实施的相关办法,经多次讨论、四次修改最终在6月底草案定稿。
方案形成后向包括各城区政府、原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供电公、市港华燃气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等17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同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
2017年8月末,原房产局与原建委合并,导致方案中相关内容需要重新修改,现已修改完毕,待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