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德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所提问题确实存在,解决办法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矛盾纠纷,具有积极的作用。您的建议引起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主任董培峥亲自阅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责成分管主任包案办理。分管主任布少刚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研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加大电梯投保的宣传力度
电梯的使用既方便了生产生活,同时也增加了风险隐患,电梯故障时有发生,老旧住宅区电梯使用期长,维保不到位,风险更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我委将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宣传,尤其是电梯投保益处的宣传,提高物业企业对电梯投保重要性的认识。
二、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参与电梯投保
一是请受益于电梯投保的物业企业现身说法。二是请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为物业企业讲解电梯保险知识。打消物业企业在保险费用、理赔方面的顾虑,使物业企业真正认识到电梯保险的益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我委将督促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小区电梯使用的检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检,发现问题及时请专业部门处理,切实保证电梯使用安全。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