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于波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高层楼房二次供水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所提问题确实存在,引起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主任董培峥亲自阅件,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并责成分管主任包案办理。分管主任布少刚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研讨,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明确责任,改造二次供水设施
我委将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排查。提请政府同意后,按照“政府主导、供水企业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由市、县(区)政府牵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状况逐年进行改造,依法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产权,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切实提高二次供水水质。
二、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专业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鼓励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新建住宅小区二供水设施要逐步实施“统建统管”,小区建设单位要同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供水企业按合同约定同步配套建设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给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三、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巡查和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请专业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保证居民用水安全。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