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迎春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1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盲道建设方便盲人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盲道作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住建委一直高度重视。结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市建委连续下发《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本建发[2005]147号)、《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和广场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建发[2007]51号)、《关于加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建发[2008]38号)等三个文件,对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尤其是盲道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今后市住建委将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在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中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对规划、建设、验收等工作实行全程管理,严把质量关。确实把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对违法占用盲道的行为,与市综合执法局一道,加强惩处力度,严格执法,确保我市盲道畅通无阻,最大限度为残疾人服务。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