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孙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租赁住房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体制,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
原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由市房产产权管理处租赁科承担,因管理体制等原因导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较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此项工作,2006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了本溪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原市房产局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后列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市公有房屋交易和以市场价格出租、转租的各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多年来,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不断完善房屋租赁管理体制,加强队伍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创新服务举措,促使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大幅提升,租赁管理工作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为了进一步打造利企便民的营商环境和服务平台,支持高新区工作,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我委将高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委托至高新区管委会并完成了交接签订工作,同时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对承接单位进行了业务指导和培训。下一步,在主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将积极探索与公安、税务、工商、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的联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从而进一步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不断完善我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体制。
二、多渠道筹集房源,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
为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住房租赁供应体系,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我委将根据《本溪市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7]104号)文件精神,组织各相关部门抓好《实施意见》中“允许将非住宅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力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以此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增和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三、出台相应政策,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为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我委代政府起草的《本溪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草案)正式实施后,将通过“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配建、鼓励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放宽租赁用房限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的库存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以此盘活我市商品房存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同时,为了加大住房租赁金融链接,解决租赁中资金不足问题,《滚动计划》还将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拓宽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提供金融支持。另外,本溪银监分局还将继续深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贯彻落实,引导和监督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盘活商品住房存量,增加财政收入,惠及民生和地方经济发展。
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以政府监管到位、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租者幸福居住为目标,为新本溪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