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赵刚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建立新建住宅进户前配套项目总体验收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宅工程验收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备案制,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将各专业及单项验收结果交由备案机关,由备案机关出具《备案合格证书》。
一是建筑工程验收,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二是各配套专业工程验收,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参与,各行业(专业)部门配合,完成验收工作并接收;
三是关于分户验收问题。2009年,国家住建部颁发《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后,我市各县区相继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二、为解决此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落实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落实政府质量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二是强化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两书一牌”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质量管理关键人员到岗履责(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技术交底、施工记录、质量验收等施工资料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是加强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检。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户验收人员进行规范标准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四是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管理,杜绝工程相关验收工作未完成百姓即入住的现象发生。严格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区未验收入住房屋确权问题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4]3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解决城区保障性住房房屋确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2017]51号)文件精神,对未完成相关验收工作的住宅工程“一律不得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把好入口关,将问题解决在百姓进户之前,从前端铲除矛盾根源。
五是关于建立“新建住宅进户前配套项目总体验收机制”机制。该项工作涉及部门多,我们将结合市级监督管理权限下放的问题认真研究,并责成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拿出解决办法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