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聂晶晶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所提问题确实存在,引起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主任董培峥亲自阅件,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并责成分管主任包案办理。分管主任布少刚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研讨,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依法进行物业管理
以宣传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充分发动市、县(区)两级投入力量,采取传统媒体宣传、报纸专栏宣传、公众号宣传、印发要点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物业行业法规,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物业实行有偿服务等,明晰各方权利、义务,使社会各界了解物业、关心物业、参与物业管理,提升住宅区治理水平。
二、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形成管理合力
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的情况下,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最终实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的目的。
住建委负责制定物业与住宅区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对各县(区)物业与住宅区行政主管部门及全市房管单位实施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全市住宅区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物业与住宅区服务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商品房预售物业用房确认工作以及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与住宅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装饰装修的管理及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划部门负责严格落实住宅区的规划、配套工程以及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住宅区违法建设,屋面接层、下挖地下室、毁绿种菜、养殖家禽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住宅区治安管理,停车管理,加强流动人员管理,规范养犬等行为,协调处理影响住宅小区管理秩序的行为;价格部门负责制定物业行业服务标准指导价、前期物业收费价格。对涉及住宅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消防部门负责监管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规范,对妨碍消防安全的事件进行处理;环保部门负责对住宅区商业污水污染、噪声污染、烟尘污染等行为进行处理;质监部门负责住宅区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住宅区内违规开办学习班、开办企业的治理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实施物业管理,做到诚实守信、服务规范,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觉纠正物业服务中违反合同的行为,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履行职责;要对物业企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等级划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认定服务示范项目
市住建委要依据考核和县(区)推荐情况,认定一批服务质量好、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和企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开展业主满意率调查
要组织各县(区)开展1-2次业主满意率调查,虚心征求业主及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要注意拓宽与业主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最大限度的赢得业主、使用人的理解和支持。以诚恳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与业主的融洽关系、创建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