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成文日期: | 2018-05-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冯大文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关于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成立30日内,应当与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二、为进一步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牵头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全区9个街道办事处2017年共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近300次,参加会议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管理人员、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人员和区物业办,切实加强住宅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我区物业管理水平。
三、通过民心网、电话、百姓热线等途径积极调查处理百姓诉求,不仅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里,也为广大业主解决了实际问题。
四、在市住建委等部门按照新《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捋顺处罚流程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规范管理,做到行之有效。
五、待市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有详细条款的《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后,我区将在个别小区进行新型物业管理试点,待运作成熟后,在全区进行推广。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