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成文日期: | 2018-05-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谢晓芳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关于如何保持城市综合治理成果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区建设和管理水平。2017年我区完成106个老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面积52.1万平方米,受益居民6.5万户。按照“拆清、运净、建好”的总体要求,整治工作中拆除违章乱建25268处,拆违面积2.4万余平方米,出动大型机械化设备7500余台次,清运建筑垃圾残土24万余吨。累计铺设荷兰砖30万余平方米;铺设沥青路面7万余平方米;新建、维修台阶1万余平方米;整修墙面3.5万余平方米;绿化近10万平方米。整治后的老旧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脏乱差”现象消除,百姓赞不绝口。
二、老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配合市住建委完成260栋楼的暖房子改造以及47条街巷路整治。暖房子改造面积100.5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4万余户,实现了我区“暖房子”改造全覆盖。
三、根据《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旧住宅区(含弃管房屋)整治改造后,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例的,可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
四、整治改造后,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广大业主自觉保护生活环境,并倡导广大业主积极投入到小区改造后的管理中,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舒适、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五、以2018年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果冻为契机,我区继续巩固2017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加强巡查力度,配合好相关办事处、社区继续对前期遗留的违法建筑及复建或二次扩建现场进行拆除,绝对不允许“死灰复燃”情况出现。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