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5-16 成文日期: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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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16 16:12:35 【字体: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兴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市公安局已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去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构建平安本溪“民生警务”战略,把“保民安、聚民力、暖民心、听民意、解民忧”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打造“七大警务工程”,其中,“畅通便民”警务工程与代表的建议不谋而合。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了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随着本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共有机动车19.37万辆,城区达到11.6万辆。目前,全市共有停车设施299处,停车泊位2.57万个。按照1:1的配建标准,主城区停车泊位缺口为9.03万。由此可见,车辆剧增和停车设施严重滞后,致使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急需破解的难题。
  造成停车难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的,究其根本原因如下:一是本溪是老工业城市,停车场配建没有跟上城市规划建设步伐,现在一些改建、新建项目,也没有按照标准配建、补建和新建停车设施。二是部分停车设施利用率较低,被挪用占用问题突出,车辆停不进去,特别是单位内部和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场利用率更加偏低。三是习惯性占用免费的道路公共资源,为省钱有停车场不进,将车停在马路上,造成交通拥堵。四是停车场科技含量投入低,三级停车诱导空白,智能化、科技化、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
  公安交警部门始终致力于解决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停车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一、交管部门积极推进政府相关部门尽快成立本溪市静态办。同时县(区)政府、办事处、社区也要逐级成立相应的静态管理机构。由政府牵头,市规划、住建、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综合执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制定全市停车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停车规划、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停车工作的发展。
  二、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住建部门对我市现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没有按照配建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要限时进行补建;对于已建停车设施被挪用的,要限时恢复原有停车功能;对于新建项目,由市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全程进行监督。
  三、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修订《本溪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切实提高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办公类公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医院类公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同时夜间可开放为周边居民车辆停放服务。
  四、结合全市开展的环境大整治工作,对拆除的违建和旧住宅小区楼间甬道,由各区政府牵头,按照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科学设置停车泊位,由属公安机关地派出所和社区进行规范管理,市静态办加强其工作指导。
  五、由交警部门牵头,在认真分析市区机动车流量、重点区域停车泊位供需状况的基础上,合理编制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场设置方案,科学布局路内停车场。
  六、对于过去没有规划停车设施且无法补建停车设施的居民区,公安交警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可利用的道路,特别是里巷支路,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设置夜间占路停车场,为小区居民提供停车泊位。
  七、公安交警部门将协调相关部门,借鉴上海、大连、沈阳、抚顺等城市的管理经验,按照“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黑天”的原则,制定分区域、分时段科学合理的收费体系,理顺停车收费价格,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各方利益,促进停车业健康发展。
  总之,通过以上综合施策,多部门配合,才能真正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爱和支持。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