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公安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成文日期: | 2018-05-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公安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朱广义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部分人行信号灯时间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去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构建平安本溪“民生警务”战略,把“保民安、聚民力、暖民心、听民意、解民忧”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打造“七大警务工程”,其中,“畅通便民”警务工程与代表的建议不谋而合。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了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在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中,人行横道信号灯与车行道信号灯都是保障各自路权所采用的比较普遍的交通设施,这二者是协同配合的。目前现状是,每年新增大量机动车;但道路里程没有跟上车辆发展的速度。待学生开学后,早晚高峰城市主干路接近饱和,阶段性拥堵明显,合理配时成为某些路口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想要达到的最终效果既要保证车流顺畅,更要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机动车遇行人横穿马路时要减速让行,确保行人通行安全。而目前我市大部分驾驶员还达不到这个标准,今后我局将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不断探索采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以倡导文明行车。我局将针对代表所提人口密集区域开展调研,合理调整人行横道信号灯的配时,以确保行人过街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爱和支持。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