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公安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成文日期: | 2018-05-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公安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马世伟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沈本产业大道响山子村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去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构建平安本溪“民生警务”战略,把“保民安、聚民力、暖民心、听民意、解民忧”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打造“七大警务工程”,其中,“畅通便民”警务工程与代表的建议不谋而合。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了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该处路口位于沈本产业大道上,按照路型方向从南向北为沈阳方向;由北向南是本溪方向。前行沈阳方向位于该路口道左侧是响山子村三至七组,道路右侧为一组。沟通一组与三至七组的道路为村村通道路,村村通道路修建在先。为了沟通沈阳与本溪两地,政府开始修建沈本产业大道,道路修通后横穿此村路,形成现在平面十字交叉路口。村村通穿过一组后向南延伸至原304国道,可达石桥子街里。在产业大道的南北向均有村庄警示标志、十字路口警示标志;在村路两侧也均设有让行警示标志;道路中央为双黄实线。因为路程较近,所以该村路是周边村民出行的主要通道。每天大量车辆通过此路口来往两地,村民也有出行的需求。
人大代表建议在此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我局相关部门在接收到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讨论。按照《GB+14886-2006__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和安装规范》之规定,信号灯的设置与否主要依据是参照交通事故以及车流量;经过充分调研,分析该路口的各个方向的车流量以及所发生事故的成因均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所以,此处不适合设置交通信号灯。
为切实改善此路口的交通环境,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同时协调公路部门完善相关标志标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爱和支持。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