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22-00090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规范养老机构价格合理性的建议(1005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6-28 成文日期: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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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规范养老机构价格合理性的建议(1005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8 09:20:33 【字体:

贾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养老机构价格合理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5〕32号),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按照您提出的四点建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对养老机构价格进行引导。

一、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定价。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5〕32号)精神,对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目前,市发改委对公益性养老院的收费标准已经启动定价程序,前期调研工作基本完成,成本测算正在进行中,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审核批复工作。届时将积极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市场中的示范及调节作用。

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94号),我市出台了《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本民发〔2018〕85号),其中对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的范围、条件、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40元的运营补贴各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机构考核后,将《运营补贴资金申请》和《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通过后,由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申请资金。同时,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按照自愿原则,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等级评定。2020年,组织全市103家参加评定,97家机构获得星级单位,其中五星14家、四星23家、三星31家、二星9家、一星20家。下一步,将把等级评定与机构获得运营补贴挂钩,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推动县区责任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正确使用。

三、推进养老机构建立入院评估及日常能力评估制度。目前已制定下发《本溪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机构建立入院评估及日常能力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本民发2021〕14号),要求各县区建立老人能力评估制度。同时不断探索建立评估组织模式完善评估流程探索评估结果综合利用机制将老人能力评估制度建设情况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相结合。将是否建立和实施老人能力评估制度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的重要参考项。

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我市公办养老机构19家,床位3012总体入住率约55%(未考虑包间的因素)多年以来,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兜底保障的基础上,空余床位已面向社会开放,为特困人员提供无偿养老服务的同时,也积极满足普通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国家和省尚未出台公办养老机构为一般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失独家庭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养老服务的具体指导性意见办法。下一步,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地方财力等实际,逐步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为一般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失独家庭高龄老人的无偿或低收费养老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为这部分特殊群体缓解养老难题。

 

 

本溪市民政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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