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5-0005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检验与三级医院结果互认的建议》(418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检验与三级医院结果互认的建议》(4187号)答复
苏元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检验与三级医院结果互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主导加强督导,推进检验结果互认
我市2024年开展本溪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制定《关于印发本溪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卫发〔2024〕87号)文件,明确了互认项目范围、互认规则及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2024年确定了常见的DR、CT、MRI、血常规、生化常规、尿常规、乙丙肝抗体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检验等共65项检验项目纳入互认。此次互认工作开展,我市多家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涵盖了我市全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部分有条件的民营医院也逐步纳入互认体系中,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逐步制订完善本级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安排专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影像、检验质量情况开展检查。规范开展质量评价工作,通过质量控制等各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互认项目标准,提高互认项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医疗检验区域中心
现阶段县区医疗机构,尤其基层医疗机构检验水平仍参差不齐,下一步工作中将竭力依托市检验质控中心及中心医院,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检验结果质量,进而通过省市检验结果室间质评,最终实现检验与三级医疗机构结果互认。
三、依托医联体共建实验室,畅通送检流程
我市三级医院已与基层医疗机构组建中心医院紧密型医联体,争取中心医院医联体能率先实现检验系统互联互通。争取开通“绿色通道”对基层医疗机构采送的血液、病理等样本,三级医院优先检测并尽快出具常规项目报告。。
2025年,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依然将作为重点工作,市卫健委及检验质控中心专家将不断指导我市医疗机构完善互认项目质量标准及规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更多成熟、稳定的检查检验项目纳入互认范围,持续提升互认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不断增强检验互认工作开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区域优质医疗资源的高效整合与互认,进而提升整个区域的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