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4-0017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依法盘活高新区农村土地资源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060号) | 主题分类: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依法盘活高新区农村土地资源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060号)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依法盘活高新区农村土地资源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
建议》(第3060号)答复
史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盘活高新区农村土地资源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高新区机制体制改革后,实际管理区域已由原代管的石桥子和日月岛两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177平方公里缩减至29平方公里。高新区实际管理区域已全部划入本溪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设定的城市规划用途。
2.高新区实际管理区域外的148平方公里土地,现已划归至溪湖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使用这部分土地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应符合经溪湖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村庄规划,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3.高新区实际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已征收、已补偿地块,如短期内无建设开发计划,可由区属国有公司代为管理。分年逐期出租给当地农户用于农业生产。未征收、未补偿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保持土地现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高新区将积极配合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责任领导:赵刚
联系人及电话:曲波,13614941766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