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6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公开
本住建议字[2023]第27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常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灯光球场与本钢总院之间地下通道,增设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灯光球场与本钢总院之间相隔人民路,人民路是我市重要干道,车流量大,附近单位较多,停车较为困难。为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市住建局由建设服务中心牵头,会同主城区政府及市相关单位连续三年开展了“停车难”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结构合理、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的停车行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有效缓解了市民出行“停车难”的问题。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利用灯光球场的地理优势,开通与本钢总院之间的地下衔接通道,缓解本钢总院的车辆进出压力,同时在灯光球场地下建设负一层停车场。”问题,我局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一是经与市发展和改革委沟通获悉,市发展和改革委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研论证,积极参与该项目建设,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是经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获悉,灯光球场的不动产权属为本钢集团,如对该场地进行改造,需由本钢集团提出改造计划并进行立项。同时,如对灯光球场改造为地下停车场,与本钢总院之间地下通道联通,也需本钢集团与本钢总院形成共识意见。同时对于灯光球场作为地下停车场与本钢总院用地之间地下通道联通事宜,需委托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方可确定是否具有可行性。三是经与市卫生健康委沟通获悉,因医院地下存在排污管道及医疗废品存放区域,因此在建设施工中需确保医院地下管网安全,避开排污管道及医疗废品存放区域,避免医疗废品外露造成疾病传播。
下一步,我局将会继续挖潜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协调好辖区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结合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解决“停车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创城工作继续挖潜停车资源,量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科学规范的静态交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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