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6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公开
本住建议字[2023]第36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宗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私家车随意停放占用人行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停车难”问题,2019年,我市开始着手解决“停车难”问题,坚持按照标本兼治,建管结合,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近4年来全市共增加停车泊位24816个,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各“停车难”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停车难”问题。2023年为进一步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局将开展如下工作:
一、我局将联合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清理人行道内摆设摊位、占用停车位、乱停放等行为。
二、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停车管理模式,市交警部门对我市收费停车场进行备案、管理工作,对违规停车及私占停车泊位的违法现象进行处罚;城区政府在小区内及周边街巷路上施划停车泊位,推动居民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制度进行小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停车场企业严格按照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本溪市主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位的使用率及公共停车位的周转率,解决车辆停放失衡现象,引导车辆合理停放。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河畔路、顺山路下水官网(井)堵塞,生活污水常年返水至公路路面”的问题。落实情况如下:一是河畔路的管护单位为市国资委阳光花园物业有限公司。阳光物业公司承诺将在管理服务范围内,积极配合溪湖区政府加强对该段道路的治理工作,定期开展辖区内污水井清理、清掏。避免出现跑、冒、堵、漏现象。二是顺山路属于棚改项目,棚改项目的维修资金,已全部拨付至溪湖区政府,需由溪湖区政府进行维修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