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6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公开
本住建议字[2023]第44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董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优化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小康社会的建成,市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市汽车保有量也逐年增加,“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突显。为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市住建局由建设服务中心牵头,会同主城区政府及市相关单位,从2019年开始,持续开展整治“停车难”问题。截至2023年2月,我市在整治“停车难”问题过程中,共计规划停车位24816个。2023年,依据您提出的建议,将开展如下工作:
一、针对您在议案中提到的“‘增建’与‘扩圈’相结合,加快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建设”的建议。我局建设中心联合城建控股集团停车静态公司积极配合,针对此问题进行缜密规划,城建控股集团停车静态公司计划2023年,在我市商圈、小区等区域新增停车位1000个。
二、针对您在议案中提到的“‘立法’与‘执法’相结合,扶持智慧停车项目健康发展”的建议。我局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沟通,促使其尽快完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利用社会公共信息平台,在社会上进行宣传报道,为群众讲解智慧停车项目为群众带来的便利和乱停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让群众选择智慧停车项目,减少违规停放机动车辆、拒缴罚款、恶意欠费等不文明现象。
三、针对您在议案中提到的“‘金融’与‘商圈’相结合,赋予智慧停车平台更多功能。将‘数字经营’和‘商圈建设’融入平台,促进智慧停车项目与网络金融和民生服务有效结合,加快搭建起智能化、本土化、便捷化的停车生态圈”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扩大政府投资计划中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支出范围,同时拓宽停车场建设投融资渠道。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采取用地政策优惠、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由政府与企业合作投资经营的,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
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将积极解决,协调好辖区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我局将结合创城工作继续挖潜停车资源,量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科学规范的静态交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