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23-00159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6-09 成文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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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9 12:47: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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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住建议字[202320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袁海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要求,鼓励主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的建议。

  落实情况:我局从2017年开始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目前我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从2020年开始严格执行《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从设计审查阶段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以推动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求,2022年我市绿建比达到87%,按省厅统一工作部署,2025年绿建比将达到100%。

二、您提出的“进一步夯实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建立职责分明的责任闭环工作体系,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的建议。

落实情况:我局已出台《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和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通知》(本住建202147号)文件,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以达到您所说的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的要求。

三、您提出的“做好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监督管理,完善从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运行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闭合管理机制,健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确保绿色建筑高效、稳定运行”的建议。

  落实情况:我们将在今年的工作中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水平。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强化施工进场检测和竣工验收管理,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开展建筑能耗监测,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大力发展我市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四、您提出的“做好管训帮扶指导”的建议。

落实情况:我们将在省住建厅统一指导下,依托高校的技术优势,聘请高水平专家进行授课及技术指导,宣传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尤其是针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提供良好氛围。

五、您提出的“加强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和发展绿色建材”的建议。

  落实情况: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协调工信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应用在绿色建筑上的材料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您提出的“大力宣传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发展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激励和强制性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

落实情况:每年8月中旬,按照省厅统一工作部署,我局组织“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此外,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依法安排绿色建筑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以支持绿色建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