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5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公开
本住建议字[2023]第47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铁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建设部门未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的建议。
落实情况: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相关规定,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行动不便者提供方便,为全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无障碍环境,住建部门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在新建小区中如果包括养老院等配套设施,在满足规划要求前提下,我们将在施工图审查环节中对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后方可通过技术性审查,并在随后的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过程中进行监管,以确保按图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重点对城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重点包括对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入口平台、无障碍公厕等方面进行改造,以期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改善其生活质量.
二、您提出的“其他部门的公用设施建设未与无障碍设施做好配套”的建议。
落实情况:住建部门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城市管理,
一是积极与交警部门对接,建议交警部门加大对人行道特别是盲道随意停放车辆的执法力度;二是协调综合执法大队,对主干道车辆销售的占道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建议各区执法局对其他道路的车辆销售占道经营加大执法力度。
二、您提出的“市民保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还不够高”的建议。
落实情况:住建部门将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无障碍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体验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无障碍环境的意识,努力形成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您提出的“无障碍设施的执法主体缺乏明确性、强制性”的建议。
落实情况:住建部门将市政人行道维修、盲道及无障碍道口的维修工作与我市创城任务相结合,加强执法力度,合理调配有限的资金、材料。2023年,计划对育龙路、东明路、水塔路等二十多条主干道的人行道进行点位维修,对盲道及无障碍道口有针对性进行维护。同时,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来源,计划逐年对主城区4万平破损人行道进行专项维修,届时将对缺失、破损的盲道及无障碍道口陆续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