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lyhcyj-2021-0005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调整公益林工作情况的建议》(第217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林草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调整公益林工作情况的建议》(第2173号)答复
金宝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调整公益林工作情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本溪市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为扩大企业产能,拟新办探矿证和办理采矿证延续,共涉及调整林业用地173亩;其中南芬区辖区内涉及50亩;本溪县辖区内涉及123亩。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辽宁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辽林字〔2017〕38号)文件规定,调整国家级公益林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主要是林权所有者同意、通过生态影响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意见、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最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等12步;调整省级公益林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主要是林权所有者同意、调整所在地公示、县级林业主管意见、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等9步。其中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任务较重,需负责推进和指导开展前期调整工作,组织专家评审,报政府同意,增减平衡,并将调整所需要件收集齐全,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我局会全力帮助和指导县区林业部门开展调整工作。县区上报材料齐全后,市林草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专文报送至省林业和草原局。目前,南芬区林业局暂未收到正式的调整申请;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已经将相关文件报送至县政府,等待县政府批复。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在调整前后会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对所涉及的企业和林权者进行政策性的指导与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公益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6日